关于“网络货运”经营服务 交通运输部又发布了

9月初,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但是具体落地政策一直没有出台,9月27日,交通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和《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三个指南。
 
  这三份指南中,对于网络货运平台申请资质、上线运营、数据接入做出了明确要求。
 
 
       一、网络货运平台的线上服务能力
 
  文件中明确了网络货运平台应该具备的线上服务能力要求。
 
  第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第二,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三,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第四,具备文件关于“功能要求”的功能。
 
       二、网络货运平台的功能要求
 
  需要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的功能。
 
  信息发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意味着发布信息、筛选、修改、推送、撤回应该是必要的信息发布功能。
 
  全程监控要求网络平台自己或者合作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需要注意的的是时间、地点要有实时的对应轨迹数据。
 
  这两项功能合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就会出具能力认定结果。
 
 
       三、乱开发票将被限制
 
  广大网络货运平台关注的乱开票问题将被严格限制,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确保线上显示的车辆、驾驶员和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明确不得虚构运输交易和委托服务。
 
       四、网络平台不能随意压低司机运价
 
  对于与网络货运平台关系紧密的货主和司机也有门槛要求和权益保障规定。
 
  货主方如果是公司,则除了基本信息,还要上传留存营业执照扫描件;货主是个人的,就要留存有效证件;如果是零担货物运输,货主身份要查验登记。
 
  对于货车司机,4.5吨及以下货车不需要登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在运输零担货物时,司机要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指南明确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随意压低运价,损害货车司机权益,并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计划、保障货车司机合理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网络货运平台接入省级监测系统的要求
 
  后续各省将建设自己省的监测系统,已经有监测系统的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接入部交互系统;没有建设的要求到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并接入部交互系统。
 
  这个系统承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网络货运平台、部交互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传输,并建立与税务、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要求网络货运平台要向系统提供“实时上传运单、资金流水单、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位置信息”等数据。